卫办农卫发[2008]163号关于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试点重点联系地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9 来源: 查看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组织开展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等三项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经各地推荐和实地调研并报部领导同意,确定浙江省舟山市等共15省(区、市)的10市(地、州)23县(市、区)为卫生部重点联系试点地区(详见附件)。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相应开展三项试点课题研究,以课题形式带动和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通过跟踪指导和课题研究及时发现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规律,完善制度。
我部将加强调研和指导,适时组织对三项试点的专题督导、研讨和总结。各重点联系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三项试点,并加强与我部的联系沟通,有问题及时通报。
附件:新农合三项试点卫生部重点联系地区和课题牵头专家、联系人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