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描绘基层卫生蓝图
发布时间:2008.11.14 来源: 查看次数:
基层医疗机构将在新医改中扮演重要角色。
2008年10月14日,发改委全文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医改新方案初步展现在公众面前。
《征求意见稿》在谈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时,首先提到“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并指出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四大体系保障总目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葛延风表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在内的基层卫生服务是医改的突破口。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卫生干预重点方面必须立足于预防,立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干预,这只能依靠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绝大部分的健康问题可以在社区解决。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并强调,为实现这个目标,应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四位一体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指出,医改的根本目的是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四大体系扭转了过去改革中出现的政策不配套局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也被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同时还提出了,要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药”、“保”相辅相成
以农村三级网络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无疑是此次医改的重点之一。此外,关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内容也引起了专家的高度关注。医改相关人士表示,基本药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对基本医疗体系的一种保障。
另一方面,基本医疗体系也需要保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相关专家分析,如果医院无法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则基本药物的控制药费、促进合理用药的政策目标都将难以实现,因而新医改方案中对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关于医疗保障体系,《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教研室程晓明教授认为,基本医疗保障的完善肯定会为基本医疗体系注入更多的活力,目前我国三大医疗保障体系也已经确立,但要实现统一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加大投入重心在基层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是新医改方案相对于以往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新方案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这表明新方案主张由政府主导,并发挥市场机制的参与作用。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系主任陈少贤教授认为,要落实各级财政投入,最好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政府在卫生投入方面的随意性。此前,江苏省公开发布了全国首部社区卫生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条例》就对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等;并规定如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相信随着医改方案的最终确定,更多的地区将会把财政投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