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沙湾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17 来源: 查看次数: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性质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WYY-QX-1001
3、招标内容:
|
标段 |
序列号 |
采购货物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
标段一 |
1 |
成人呼吸机 |
台 |
1 |
250000元 |
|
2 |
小儿呼吸机 |
台 |
1 |
350000元 |
|
3 |
黑白超声诊断仪 |
台 |
3 |
750000元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直到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方使用。
5、交货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人民医院院内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项目类型:货物类
8、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统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B、项目要求
(1)投标方要是国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